2019年05月31日-06月02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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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

地址:上海市大沽路100号

电话:23111111

传真:63290087

网址:http://whlyj.sh.gov.cn/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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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司简介

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是主管本市文化、旅游、广播电视和文物工作的市政府组成部门,为正局级,加挂上海市广播电视局、上海市文物局牌子。

  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的主要职责是:
  (一)贯彻执行有关文化和旅游、广播电视、文物的法律、法规、规章和方针、政策。研究起草文化和旅游、广播电视、文物方面的地方性法规、规章草案,拟订相关政策,并组织实施。
  (二)拟订文化和旅游、广播电视事业和产业以及文物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地方标准,并组织实施。参与拟订旅游跨区域规划。推进文化和旅游与科技、教育、金融、交通、工业等融合发展。
  (三)拟订重大文化和旅游活动中长期规划。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和旅游活动,指导重点文化和旅游设施建设、产业园区建设和区域性特色产业群建设。组织上海旅游整体形象推广,制定市场推广和开发战略,指导重要旅游产品开发和推广工作,拟订红色旅游等专项规划。
  (四)指导、管理本市文艺事业。指导艺术创作生产,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、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,推动各门类艺术、各艺术品种发展。
  (五)负责本市文化和旅游、广播电视公共服务,组织开展文化和旅游、广播电视公共服务的体系建设,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,推进本市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、均等化。负责本市公共文化事业发展。指导和组织开展各类群众性文化活动。
  (六)指导和组织实施本市文化和旅游、广播电视、文物科技创新发展,负责行业信息化、标准化建设,发布行业数据。
  (七)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,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、传承、普及、弘扬和振兴。
  (八)指导文化和旅游、广播电视产业发展。促进文化和旅游产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。组织实施本市文化和旅游资源的普查、挖掘、保护和开发利用。
  (九)负责培育和发展文化和旅游市场,对文化和旅游市场进行行业监管,推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,依法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。负责组织和指导、管理文化市场综合执法,协调相关部门处置行业突发应急事件。
  (十)负责对各类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。会同有关部门,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。实施广播电视节目评价工作,指导本市电视剧行业发展和电视剧创作生产。监督管理、审查广播电视节目、网络视听节目的内容和质量,指导、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。
  (十一)监督管理本市广播电视频率、频道资源以及有线网络规划和建设,组织实施广播电视科技重大项目建设,保障本市广播电视网络传播传输安全。推进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,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、互联网三网融合。
  (十二)负责本市文物保护、管理和利用工作。组织协调考古发掘和出土文物抢救工作,指导协调博物馆开展业务和学术交流活动以及博物馆间的交流、协作与资源共享。
  (十三)指导、管理文化和旅游、广播电视、文物对外及对港澳台的交流工作,管理驻沪外交机构和国际组织举办的文化和旅游、广播电视、文物等活动。
  (十四)拟订文化和旅游、广播电视、文物行业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。指导、监督市级文化和旅游、广播电视、文物行业社会组织开展工作。
  (十五)完成市委、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。